赵岩杰,男,汉族,1968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九三学社社员,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第十三届烟台市政协委员,烟台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烟台市统一战线助力新旧动能转换专家服务团专家。曾荣获“烟台市优秀律师” 和“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称号。
突出业务特色和专业化能力,刑事辩护在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是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有的案件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取得较好辩护效果。
立志做专家型律师,力求养成和发扬“工匠精神”。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精品,涌现了一批典型案例: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烟台某公司与大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代理的上诉人意见被采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烟台公司避免了500余万元的损失;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作为李某的辩护人提出其没有伤害故意和被害人死亡与被告人行为无因果关系的意见,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缓刑;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受贿罪案中,作为王某的辩护人提出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应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意见,该案一审判定王某犯受贿罪,二审以王某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撤回对王某的起诉。
砥砺奋进,积极拓深服务领域。担任过烟台市建设局、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台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山东城市服务技师学院等政府机关和众多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烟台市的金融机构代理了大批诉讼和非诉讼业务。2015年,被山东隆和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4073)聘为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的法律顾问,助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